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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九十章 三家企业何为重? (第1/6页)
五天后,一份有吴森、郝明辉、康宇、沙量、刘瑜五人签署的合同就被叶明拿到了杨小天面前。 杨小天简单的浏览了下合同,除了很多场面文章以外,合同的最核心地方在于五人只有“百花科技”的股权和分红权,没有管理权。 也就是说,百花科技是杨小天的一言堂。 所谓百花科技就是他们几个成立的生产百花益颜丸的企业。 百花科技做价三千万。 五个人是各出一百万,分别占据百花科技百分之三点五的股份,实际上应该是三点三多,但杨小天索性取了个整数,算成三点五。 加起来也就是百分之十七点五的股份。 事实上,即便不签这个协议,他们也不是大股东,对公司的影响力有限,但有了协议之后,更是防患于未然。 叶明把南湖的别墅抵押了出去,又凑了点钱,拿够一千万出来,占百分之三十五的股份。 杨小天一分钱没出,但算是技术入股,独占百分之四十七点五的股份。 可以说杨小天是第一大股东,叶明是第二大股东。 叶明曾对杨小天表示,要把自己的股份让给杨小天一点,让杨小天独占百分之五十一以上的股份,这样今后也可以避免很多麻烦。 杨小天对此倒是无所谓,他语重心长的说道:“叶叔,我用你,就是相信你!而且你既然愿意跟着我,那也是相信我!说实话,百花科技目前来说也就是玩票性质的,论盈利能力比不上天宝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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