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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武器(资料可跳过) (第10/18页)
适合它们需要的限制地下核试验当量的条约。大气层实验 按爆炸的环境可分为: 大气层爆炸 即在裸露的大气层环境下进行核爆试验,这种爆炸破坏性最大(体现在对人的影响)。在没有很好的躲避设施的环境下十几平方公里内的人都会被造成严重创伤甚至死亡。 地下核爆 地下实验一般属于科学实验,也有军事专家认为,可以通过地下核爆,人为的给敌对国造成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不过这种破坏是很难控制的,因此并没有得到很多军事专家的认同。 水下核爆 主要是在大海里进行试验。美国在50年代曾经进行过,爆炸后所有的船只都没能抗住核弹的巨大爆炸威力,当然,核爆试验也给当地的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其恶劣的损伤。 [编辑本段]发展趋势 由于核武器投射工具准确性的提高,自60年代以来,核武器的发展,首先是核战斗部的重量、尺寸大幅度减小但仍保持一定的威力,也就是比威力(威力与重量的比值)有了显著提高。例如,美国在长崎投下的原子弹,重量约4.5吨,威力约2万吨;70年代后期,装备部队的“三叉戟”1潜地导弹,总重量约1.32吨,共8个分导式子弹头,每个子弹头威力为10万吨,其比威力同长崎投下的原子弹相比,提高135倍左右。威力更大的热核武器,比威力提高的幅度还更大些。但一般认为,这一方面的发展或许已接近客观实际所容许的极限。自70年代以来,核武器系统的发展更着重于提高武器的生存能力和命中精度,如美国的“和平卫士/mx”洲际导弹、“侏儒”小型洲际导弹、“三叉戟”2潜地导弹,苏联的ss-24、ss-25洲际导弹,都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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